南海古佛 降
二○一八年四月廿八日
歲次戊戌年三月十三日
詩曰:
河邊岸柳捲清風
童子群集戲鬧中
倏爾天雲千里散
它年再見白頭翁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「在家持戒功德」
第八章
第二戒
離不與取學處
第二戒離不與取學處,「與」是給予的意思,
所謂「不與取」,即是未經過物主的允許而拿取占為
己有。離不與取一般也稱為不偷盜戒,也就是戒除
偷盜的學處。
若是具足了下列五項構成要素即違犯不偷盜戒:
一、有主之物品;
二、知道是有主之物品;
三、存有盜心(偷盜的意圖);
四、偷盜的行動;
五、經由行動而偷到手。
「偷盜」有二十五種方式:一、種種財物的五法;
二、一種財物的五法;三、親手的五法;四、前方便的
五法;五、偷盜取的五法。茲分述如下:
一、種種財物的五法
所謂「種種財物」是指包含有生命和沒有生命的財物。
方式有:
(一)、占取─即霸佔他人的田地、房子等。
(二)、搶取─例如搶取挑在肩上、頂在頭上,或拿在手
上的物品等。
(三)、奪取─物主將財物放在附近,他對物主威脅說:
「把這財物給我」等而奪取。
(四)、破壞威儀─即偷盜財物時,連人(或動物)和財物
一起帶走,例如偷車賊將留有兒童或寵物的車子偷走。
(五)、離開原處─把放在地上、桌上等的財物拿走,
或移動離開原處。
二、一種財物的五法:對有主人的奴婢、僕人、動物、
寵物,以占取、搶取、奪取、破壞威儀、離開原處的方
法偷盜。
三、親手的五法:
(一)、親手取─親自偷取他人的財物。
(二)、教唆取─命令他人說:「你去偷某某物品」等,
被命令者在偷取時,教唆者也犯戒。
(三)、投擲取─自己站在關稅處內,將應課稅的物品往
關稅處之外投擲,企圖逃漏稅。
(四)、獲得利益─命令他人:「如果你看到有財物就
偷取」等。
(五)、放棄權益─在霸佔他人的土地,或奪取他人的
財物時,當物主認為「已要不回來了」,而放棄其所有權
,即犯。
四、前方便的五法:在此是指教唆、命令的方法。
(一)、前方便─「你去偷某某物品」這句話為前方便
,但在被命令者偷取物品時才算犯偷盜戒。
(二)、俱方便─離開原處為俱方便。例如為了占取田
地而轉動、移動柱子(土地界標)等。
(三)、共謀取─即和其他人商量、討論後,共同策劃
而偷取,則
所有的共謀者皆犯偷盜戒。
(四)、作約定─即在命令他人偷盜時,約定了偷取
的時間,如「你在晚上偷取某物品」等,只有被命令者
依照所約定的時間偷取,命令者才算犯偷盜戒。
(五)、現外相─在命令他人偷取時,以閉眼、手勢等
作信號。
五、偷盜取五法:
(一)、偷盜取─即是以小偷的方式破壞門窗等,趁主人
不在時偷取。或者以吃秤兩、偷尺寸,拿偽幣、偽鈔
等詐欺而取得。
(二)、強迫取─以暴力奪取他人的財物,如搶劫、掠奪;
或者運用權力壓榨人民。
(三)、遍計取─遍計就是周遍計度之意,即是在偷取
之前,先預謀所要偷取的財物,如衣服、錢財等,但假如
看到其它財物則不偷取。
(四)、隱藏取─將要偷的物品先藏起來,稍後再來偷取。
例如:看到別人掉了戒指時,先用腳踏入土中,或用塵土
、樹葉等覆蓋,等物主遍找不著後再回來拿取。
(五)、籌碼取─即偷偷調換籌碼、籤、券等。例如:在用籤
號分配物品時,為了獲得更好的物品而偷偷調換籤號。
以下情況則不算違犯偷盜戒:
一、己物想─以為是自己的而誤拿取了別人的物品。因為
沒有盜心,所以不犯。例如,二把顏色一樣的雨傘,離開
時誤拿到他人的雨傘。
二、親厚取─拿取親朋好友的物品。例如(一)、曾見過的朋友
;(二)、曾一起吃飯、感情牢靠的朋友;(三)、物主曾經對他
說:「我的東西你有想要的就拿去!」;(四)、物主還活著;
(五)、當拿取時物主將會感到高興。
三、暫時取─在拿取之時想:「我將會歸還」、「我將會補
償」,而暫時借取。例如,朋友的原子筆拿來借用,用完
後就歸還原處。
四、丟棄物想而取─在垃圾堆等看到物品,想:「這是沒有
主人的丟棄物」而拿取。
五、瘋狂者。
六、心亂者。
七、極度痛苦者─處於極度痛苦的狀態而什麼都不知道。
偷盜的惡業有分輕重,一、以價值而言,若物品價值低者,
為小罪;價值貴重者,為大罪。二、以德行而言,若物品
價值相等,偷盜德行較高者的所有物為大罪;偷盜德行較
低者的所有物為小罪。
持守不偷盜戒能獲十一種善報:得大財富,豐衣足食,
財產無量,獲得還未得的財產,已擁有的財產堅固,想要的
財富迅速獲得,財產不不會被王、賊、水、火、不喜愛的繼
承者所敗,得奇珍異寶,世間最上(領導者),無所不知,
生活快樂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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