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海古佛
降
二○一九年三月九日
歲次己亥年二月三日
詩曰:
又是瓊花開滿樓
為何臉上幾多愁
條條戒律不勤守
難斷春江碧水流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「在家持戒功德」
第廿六章
第八戒制戒的因緣
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》記載:
有一次,佛陀住在室羅伐城之逝多林內。
當時有一位比丘白天在人間遊化,晚上回到逝多林時,
因為逝多林園門已關,因此,他坐在門口前的短腳床上,
洗好腳,便收攝身心進入禪定。
有一條毒蛇喜歡陰冷之處,因此盤居在短腳床前隱密處。
當時,蛇見比丘垂頭,便螫其頭額,比丘因為進入甚深禪
定不察,導致毒發身亡,身亡之後,遂立即轉生至欲界第
二層天的三十三天中,且端拱而坐。
第二天破曉,逝多林園的授事比丘打開寺門,發現這位比丘
在小床上端坐命終,又看見有毒蛇住在床下,立即將此事報
告世尊。
世尊吩咐授事比丘將命終的比丘遺體焚燒火化,又為了防止
同樣的憾事再度發生,因此,制定戒法,對諸比丘說:「
不可在低矮的小床上寢臥,也不應於床前洗腳,違反者得
越法罪。」
六眾頑劣比丘聽到這條戒法後,隨即自作聰明製作高床,
床腳竟有七肘長,須攀緣梯子才能上下。如此張皇鋪飾的
情境,被婆羅門及在家居士看見後,而遭到嫌惡鄙賤。
諸比丘便將此事報告佛陀。
佛陀說:「我今以此為緣,為諸比丘廣說乃至制定戒法。
若有比丘製作大小床,床高應為佛陀的八個手指長為限。
若超過者應截去,否則犯波逸提(之罪)!」
世尊為諸比丘正式制定這條戒法後,有一位年少比丘鄔
陀夷,因為身形高大,每當坐在小床上時,下巴總必須
支撐著膝蓋,甚為不便。
比丘又將此事報告佛陀,佛陀因此修正戒律如下:「比丘
製作大小床,床高應為佛陀的八個手指長為限,除入梐木
,若超過者應截去,否則犯波逸提(之罪)。」
上述的八指長約為一般人的一肘長。所謂除入梐木者,
係指床腳用木頭交互製成的部分,並不包括在八指長的
範圍內。
又有一次,佛陀住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內。
當時,鄔波難陀分得大床,並以木綿絮製作襯墊而臥。
有一位年老比丘從其他處來,授事比丘依職權隨次分與
,至鄔波難陀的房室時,即安排那位年老比丘與鄔波難
陀同寢室。
於是鄔波難陀便將襯墊中的木綿絮拆除,讓老比丘睡臥
寢息,不過,卻因此造成綿絮四處飛散。
隔天天亮後,老比丘睡醒走出房門,身體與袈裟都沾滿了
白色的綿絮。諸比丘看見後議論紛紛,認為上座比丘怎麼
可以睡臥在蘆葦草上呢!諸比丘於是向佛陀報告此事,
佛陀說:「我今以此為緣,為諸比丘制定戒法。若復比
丘以木綿絮等作為臥床或是座位襯墊者,應該撤除,否
則犯波逸提(之罪)。
所謂襯墊之物包含五種:一木綿;二草綿;三香蒲(草)
;四劫貝;五羊毛。若復比丘以五種物自己製作襯墊,
或是教導他人製作,皆犯波逸提(之罪)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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