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海古佛 

二○一九年三月九日

歲次己亥年二月三日

詩曰:

 

又是瓊花開滿樓  為何臉上幾多愁

條條戒律不勤守  難斷春江碧水流

 
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「在家持戒功德」

 

第廿六章   第八戒制戒的因緣

 

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》記載:

有一次,佛陀住在室羅伐城之逝多林內。

當時有一位比丘白天在人間遊化,晚上回到逝多林時,

 

因為逝多林園門已關,因此,他坐在門口前的短腳床上,

 

洗好腳,便收攝身心進入禪定。

有一條毒蛇喜歡陰冷之處,因此盤居在短腳床前隱密處。

 

當時,蛇見比丘垂頭,便螫其頭額,比丘因為進入甚深禪

 

定不察,導致毒發身亡,身亡之後,遂立即轉生至欲界第

 

二層天的三十三天中,且端拱而坐。

第二天破曉,逝多林園的授事比丘打開寺門,發現這位比丘

 

在小床上端坐命終,又看見有毒蛇住在床下,立即將此事報

 

告世尊。

世尊吩咐授事比丘將命終的比丘遺體焚燒火化,又為了防止

 

同樣的憾事再度發生,因此,制定戒法,對諸比丘說:「

 

不可在低矮的小床上寢臥,也不應於床前洗腳,違反者得

 

越法罪。」

六眾頑劣比丘聽到這條戒法後,隨即自作聰明製作高床,

 

床腳竟有七肘長,須攀緣梯子才能上下。如此張皇鋪飾的

 

情境,被婆羅門及在家居士看見後,而遭到嫌惡鄙賤。

諸比丘便將此事報告佛陀。

佛陀說:「我今以此為緣,為諸比丘廣說乃至制定戒法。

 

若有比丘製作大小床,床高應為佛陀的八個手指長為限。

 

若超過者應截去,否則犯波逸提(之罪)!」

世尊為諸比丘正式制定這條戒法後,有一位年少比丘鄔

 

陀夷,因為身形高大,每當坐在小床上時,下巴總必須

 

支撐著膝蓋,甚為不便。

比丘又將此事報告佛陀,佛陀因此修正戒律如下:「比丘

 

製作大小床,床高應為佛陀的八個手指長為限,除入梐木

 

,若超過者應截去,否則犯波逸提(之罪)。」

上述的八指長約為一般人的一肘長。所謂除入梐木者,

 

係指床腳用木頭交互製成的部分,並不包括在八指長的

 

範圍內。

又有一次,佛陀住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內。

當時,鄔波難陀分得大床,並以木綿絮製作襯墊而臥。

 

有一位年老比丘從其他處來,授事比丘依職權隨次分與

 

,至鄔波難陀的房室時,即安排那位年老比丘與鄔波難

 

陀同寢室。

於是鄔波難陀便將襯墊中的木綿絮拆除,讓老比丘睡臥

 

寢息,不過,卻因此造成綿絮四處飛散。

隔天天亮後,老比丘睡醒走出房門,身體與袈裟都沾滿了

 

白色的綿絮。諸比丘看見後議論紛紛,認為上座比丘怎麼

 

可以睡臥在蘆葦草上呢!諸比丘於是向佛陀報告此事,

 

佛陀說:「我今以此為緣,為諸比丘制定戒法。若復比

 

丘以木綿絮等作為臥床或是座位襯墊者,應該撤除,否

 

則犯波逸提(之罪)

所謂襯墊之物包含五種:一木綿;二草綿;三香蒲()

 

;四劫貝;五羊毛。若復比丘以五種物自己製作襯墊,

 

或是教導他人製作,皆犯波逸提(之罪)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