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海古佛
降
二○一八年八月十一日
歲次戊戌年七月初一日
詩曰:
樹梢知了鬧紛紛
試問滄桑懂幾分
儘管出頭天籟訴
還能聒噪幾晨昏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「在家持戒功德」
第十四章
第四戒
離虛妄語學處
離虛妄語學處,也稱為不妄語戒,亦即是戒除說虛妄不實
話語的學處。
虛妄語,又作虛誑語,「虛誑」是不存在、不真實的
事物,「語」是表達它是存在的、真實的。例如沒有看見
說看見,沒有聽到說聽到,不知道說知道,欺騙他人。說
虛妄語無論是經由口頭說出,或者書面所寫,乃至手勢等
肢體語言,凡是故意的欺騙都會構成犯戒。
若是具足了下列四項構成要素即違犯不妄語戒:
一、不真實的事;
二、心存欺騙;
三、以各種方法使人明白;
四、對方了知該義。
受持不妄語戒者也應儘量避免以下三種語言:
一、兩舌─搬弄是非,向某甲傳某乙的是非,向某乙傳
某甲的是非,乖離親友。
二、惡口─罵詈咒詛,使他人難堪。
三、綺語─沒有意義的世俗浮辭,例如講八卦,閒聊等,
這些雜談只會讓人增長放逸、忘失正念。
妄語的惡業有分輕重:一、如果妄語所破壞的利益小,
為小罪;所破壞的利益大,則為大罪。二、若由於不
想佈施而故意說:「我沒有」等方式為小罪;如果所
說的是偽證而破壞利益者,則為大罪。三、為了開玩
笑而故意誇大其辭為小罪;對未曾看見的說:「曾看見
」等方式,則為大罪。
以下情況是不構成犯戒的:
一、因衝動等未經思考而急速說出者。由於沒有欺騙
的心,所以不犯戒。
二、口誤,欲說此而誤說彼者,使得所說的內容與他
所想要講的有所不同。
三、瘋狂者。
四、心亂者。
持守不妄語戒能獲下列十四種善報:諸根明淨,
語詞清晰、甜美,牙齒平置純白,牙齒不太粗,不太細
,不太短,不太長,樂觸,口有青蓮花香,隨從恭敬聽
聞,言語受歡迎,舌如蓮花瓣一般柔軟紅薄,不掉舉,
不輕躁,如此等善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