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海古佛 

 二○一八年六月廿三日

歲次戊戌年五月初十日

詩曰:

 

屈沉欲愛兩迷茫  幾度春風幾斷腸

 

往事悠悠皆已逝  邪淫不犯好兒郎

 
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「在家持戒功德」

 

第十一章   第三戒  離欲邪行學處

 

      「離欲邪行學處」通常稱為不邪淫戒,也就是戒除邪

 

淫的戒條

若是具足了下列三項構成要素即違犯不邪淫戒:

一、不可行淫的對象,

二、對那(對象)有行淫的心,

三、以道入道(性器官接觸)

        對於在家人而言,諸男子不可行淫的對象有二十種女人

 

,此二十種女人可分為三類,即:

一、九種受養護的女子,包括:

()受母親養護的女子,

()受父親養護的女子,

()受父母親養護的女子,

()受兄弟養護的女子,

()受姊妹養護的女子,

()受親戚養護的女子,

()受家族養護的女子,

()受宗教養護的女子,

()受夫主(丈夫)養護的女子。

二、十種已婚的女子,包括:

()財買婦─以財物(賣身契)買來為妻者,

()樂住婦─自願與其心愛的男人同居者,

()財住婦─給與財物而成為人妻者,

()衣住婦─窮困,因希求物質,例如衣物等而成為人妻者,

()水得婦─共觸水缽而同居之婦。男女雙方一起以缽中水

 

灌手並誓言:「願如此水般和合不離」而結為夫婦。這是

 

古印度的正式婚禮。

()除環婦─某男人除掉了她頭上用來取薪的墊子後令住

 

在家裡做妻子,稱為除環婦。

()婢女婦─婢女被男人娶之為妻者,

()傭人婦─女傭被男人娶之為妻者,

()俘虜婦─戰場上俘虜而被男人娶之為妻者,

()暫時婦─與某男人同居一段時間,被認為是其妻的女人。

三、罰護女─沒有眷屬,又非淫女,若有受到淩逼,

 

為國王所知曉,而規定禁止男人接觸的女人(否則該男

 

子會受到懲罰)

        簡而言之,不邪淫戒就是不侵犯他人的配偶關係、同居

 

人,和他人所養護的對象,這些對象經典中皆有提及,例如:

《雜阿含》第一○三九經記載:「行諸邪淫,若父母、兄弟

 

、姊妹、夫主、親族……,乃至授花鬘者(訂婚者),如是等護

 

,以力強幹,不離邪淫。」

      《雜阿含》第一○四四經記載:「我既不喜人侵我妻,

 

他亦不喜,我今雲何侵人妻婦?」是故受持不他淫。

      《中阿含》第一二八經記載:「白衣聖弟子離邪淫、斷

 

邪淫,彼或有父所護,或母所護,或父母所護,或姊妹所護

 

,或兄弟所護,或婦父母所護,或親親所護,或同姓所護,

 

或為他婦女,有鞭罰恐怖,及有名雇至花鬘親,不犯如是女。」

對於女人而言,不適合行淫的男子可以上述對象反推之,

 

也就是仍受養護的男子,已婚的男子,及已經與女子同居

 

的男子。

若有以下情況則不構成違犯不邪淫戒

一、不知道者─熟睡或昏迷時,即使遭攻擊時也不知道。

二、不受樂者─即使知道,但他完全沒有樂受。

三、瘋狂者。

四、心亂者。

五、極度痛苦者。

        邪淫的惡業有分輕重,以德行而言,若不可行淫的對象

 

無戒等德行,為小罪;具足戒等德行,則為大罪;在侵犯

 

(強暴)無德者而違犯的,也是大罪。

        持守不邪淫戒能獲十九種善報:沒有仇敵,一切人所

 

喜愛,獲得食物、飲料、衣服、住處等,躺臥快樂,醒覺

 

快樂,解脫苦界的怖畏,不會生為女性或不能男,不忿怒

 

、不掩飾、不驚慌、不下向(使丟臉),女人、男子互相

 

愛,諸根圓滿,特相圓滿,無疑惑、無為、樂住,無怖畏

 

處,無離別喜愛,如此等善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