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天玄女 降 中華民國101年7月28日歲次壬辰年六月初十日 詩曰: 借貸無還罪不輕。寐來轉輾夢魂驚。 心填欲壑財城困。地獄太山滿路荊。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「坤道與習氣」
第十四章
女子借不念還,貸不念償
女子借不念還,貸不念償,即是指有些女子因為貪婪憍慢之心,不尊重
他人,輕慢他人之物,故借物不還;或不講道義與信用,貸不念償。
《太上感應篇》有云:「取非義之財者,譬如漏脯救饑,鸩酒止渴,非
不暫飽,死亦及之。」一個人於世間若偷盜劫人,強取他人財物,經商
求利不以道理,欺騙詐取財物,或以輕秤、小斗、短尺欺人,以重秤、
大斗、長尺侵人,道路中拾遺取非其財占為己有,負債借貸不歸,凡造
此類罪業,命終墮太山地獄。從獄中出後,則隨所負輕重償債,或有作
奴婢償者,或作牛、馬、騾、驢、駱駝償者,或作豬、羊、鵝、鴨、
雞、犬償者,諸禽獸、魚鱉之屬,皆是負債者。正是所謂「債不腐朽」
也!今見有下賤畜生之屬,皆由故世宿命貪利,強取人財物所致也。畜
生勤苦如是,見在分明,慎莫取他人財物!
反之,一個人於世間若能不取他人財物,道中不拾遺,心不貪利,則必
得五善。何為五善?一者,財物日增;二者,不亡遺;三者,無所畏
懼;四者,得以生天,生天上則多珍寶;五者,若從天上來下生世間,
則能保守其財產,縣官、盜賊不敢侵犯取其財。今現有保財至老者,皆
乃過去世中不敢取他人財物所致也。
春秋時期之范蠡,與文種同事越王句踐二十餘年,苦身戮力,卒以滅
吳,一雪會稽之恥,尊為上將軍。然而范蠡深知越王為人「長頸鳥喙,
可與共患難,不可與共樂。」故功成名就之後即激流勇退,變官服爲一
襲白衣與西施西出姑蘇,泛一葉扁舟於五湖之中,遨遊於七十二峰之
間。期間他經商成巨富,卻又仗義疏財,施善鄉梓,散掉之後再做生
意,未久又發達,三次聚三次散,正應驗了「財愈散愈富」之理。故斷
除悭貪、廣行財施方是求取財富必經之道,除此之外,絕對再無其它路
徑可走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