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海觀世音菩薩 降           中華民國85年11月23日
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生靈的悲悽』。  歲次丙子年十月十三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第七章 忍心殘殺,惡疾加身

聖示:所謂「我肉眾生肉,名異體亦異,同於一靈性,只是差形軀。」

意說明人之肉有同眾生之肉,而靈性亦相同也,只不過名與身軀有所差

異耳,何苦相互殘害而傷身敗德呢?靈靈相殘,何時能了?水火刀兵之

劫都是由此而來,故當明而悔悟之,同時亦會因而受果報之感應,而報

在己身也。

 

  例一:雍正年間,江蘇省有一縣令,平時喜食鵝掌及羊肉,而鵝必將之囚於鐵籠內,籠內擺一鐵塊,烈火炙熱,使鵝在烈火之鐵皮上跳躍,待鵝掌因受熱而腫脹時,方將之剁下烹煮。而羊必令廚夫將羊之胸肋剖開,以手取羊之心,趁熱烹煮。為了飽己之口腹,忍心殘害鵝與羊不盡其數。有日,該知縣身染惡瘡,藥石罔效,延醫診治,總難痊癒,後來在床上痛苦呻吟,拖有數月之久,方始死亡,真所謂之現世報也。

 

  例二:在浙江省吳興縣,亦屬雍正年間之事,有一魏姓者,平日以耕農為生,閒時更以捕捉青蛙、鱔魚、打鳥等,殺害不少之生靈,雖鄰里或朋友喻比其能知而改之,但總屢勸不聽,我行我素。某日亦染惡瘡在身,每瘡均起沸泡,每泡內似有一鐵珠,焦黑潰爛,痛苦哀豪不已,臥於床上,痛苦不堪!突然間,見甚多之鳥、鱔魚、青蛙等來啃食其肉。魏姓妻女見狀,知其平日殺生無數所致,不予理會,後來見骨而氣斷死亡。由此可見知不是不報,而報在己之殺業也。盼世人能多生慈悲之心,惜靈為要,不忘慈悲者總有後福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