濟佛 降 中華民國97年7月26日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尋回失落的自我』。歲次戊子年六月廿四日
第五十一章 法身自我
詩曰:法身自我道明真。著力修持作善民。
正德存心無罣礙。充然浩氣自堪臻。
所謂道,即是理、即是法、即是情是也。諸般為人處世能合乎常
理正義,不偏不移,這就是合法也,如此之人身,即是法身。法身正
德無缺,浩氣長存,為人之大要,證果之依據,乃不可或缺者也。
一談到法,似乎變化無常,非常的困難。是故『法身自我』難乎?
其實不難,只要依然而行就可成就法身。何謂法身?凡日常生活舉止,
善養其正,秉先天之良知良能,遵倫理,恪守道德規範,不傷天害理,
不悖情,不逆意,堂堂正正,仰不愧天,俯不怍地,如此而已,有何難乎!
現今世人受不良之習染,沉淪已久矣!行事悖情逆意,放蕩自己,
胡作非為,莫言法身,罪業滿身,不但無以脫身,反而沉墜矣,渺渺茫
茫,不知何去何從,失掉人生的意義。
法身自我,是每個人該走的路、該做的事,不容輕忽與放肆,否則
永將輪迴,無以脫身。盼能悟以明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