降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 中華民國97年2月23日
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尋回失落的自我』。歲次戊子年正月十七     

 

第三十章 除卻貪得無明

 

詩曰:貪得無邊禍性天。修持不惑自安然。

  能知迴避無災厄。樂道平心德益堅。

 

    貪者三毒之一,乃世人最容易犯的毛病,也是修持上的障礙,

除了有傷品德外,更帶來了無限的煩惱,是故,非份之取,或強取

,亦必有禍害隨之也。世人由於慾望的熾盛,貪得無厭,因而在生

活上造成禍害重重。

 

   貪得,損傷靈性,無以清修;貪得,品性乖張,道德沉淪;貪得

,違仁背義,良心蕩盡;貪得,胡作非為,傷天害理;貪得,心性狠

戾,棄理違情;貪得,迷昏性理,做事無明;貪得,大義捨去,造罪

造業。貪得之心不除,無明跟隨而至,傷害心性及違逆修持的本質。

 

   試想,一個人生活在世上,一天之中-吃了多少,穿了多好,睡又

能多寬廣,都只不過是區區之數而已,何苦傷及靈性而多取多得?更何

況給你再多,過往又能帶走多少?深思其理,就可明而修養心性,除卻

貪得,造就真正的福報。

 

   人無福不能得,得要能知付出、貢獻眾生,同得其福,才是真福,

也就是除了除卻貪得之外,尚須明自已得能與眾生共得,那福才能綿長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