降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 中華民國96年11月3日
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尋回失落的自我』。歲次丁亥年九月廿四  

   

第十六章 負起生命的責任

 

詩曰:為人處世莫浮輕。責任在身德自明。

  識得其中真道理。逍遙自在獲康寧。

 

    所謂:人生難得,中土難生。能轉世今生為人實在不容易

,若非歷經千萬劫,或前生有功有德,或功多過少則不能也。故當

知生命的寶貴,珍惜它、愛護它,不容有絲毫的遺憾與悔恨。

 

   生命價高,當負起生命的責任,為人父,為人母,為人夫,為人

妻,為人子,為人女,為人師,為人徒,為人主,為人僕,各有不同

應負的責任,相互諧調融和,求得美滿幸福的生活,絕不可相互殘殺

或自戕,讓生命留下污點,抹煞了生命的價值。

 

   現今世人,有些人為了丁點小事,或個人感情因素,或生活壓力的

關係,以跳樓、燒炭、或其他方式來結束寶貴的生命,或有些人懵懂

吸毒、飆車,傷害寶貴生命,實在太不值得,誠不知螻蟻尚苟且偷生

,況乎人也,失去了人生的大義。

 

   生命的意義,要能活出真諦,人人相互激勵,不遺不棄,同登道域

,共修益利,繼往開來,成就美景,生命的責任自可標立。勉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