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賢菩薩 降
中華民國90年4月7日
歲次辛巳年三月十四日
聖示:吾今夜降著:「蠱」。
第卅九章 欺 蠱
欺者,昧心而為,不存天理,這種危害是可想而知的。欺人
者,首先必先欺其良知,昧著良心而做出害人之勾當,所「欺」之
害,首先傷及己身之靈、己身之性,使己之靈性晦暗,這就是欺人
者必先自欺之理在此也。
接著昧心欺人,那被欺者當然直接受其所害,而欺者每每以各
種手段,極其所能,昧良心、花言巧語,利用技倆騙財、騙色,甚
至於阻礙他人好事之發展,使人受其所害,這就是「欺」毒之所在
也。現今社會真正存著良心者漸趨沒落矣!大多是昧心你欺我騙,
無所不用其極,造成如今社會之紊亂,無以寧息,這純是「欺」毒
之遺害也。
然欺必昧晦良心,不可為也,心地無法落落光明,其必腐蛀靈
根。此之毒出,傷己最重也,當然傷害他人亦是當然之事,不能避
免。故盼世人能細心思悟,己之用心是否違逆了良知?有無欺昧自
己?多檢討改進之,人人果能如此,社會昇平矣。勉之!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