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賢菩薩 降
 

中華民國90年4月7日

歲次辛巳年三月十四日

聖示:吾今夜降著:「蠱」。

第卅九章 欺 蠱


  欺者,昧心而為,不存天理,這種危害是可想而知的。欺人

者,首先必先欺其良知,昧著良心而做出害人之勾當,所「欺」之

害,首先傷及己身之靈、己身之性,使己之靈性晦暗,這就是欺人

者必先自欺之理在此也。


  接著昧心欺人,那被欺者當然直接受其所害,而欺者每每以各

種手段,極其所能,昧良心、花言巧語,利用技倆騙財、騙色,甚

至於阻礙他人好事之發展,使人受其所害,這就是「欺」毒之所在

也。現今社會真正存著良心者漸趨沒落矣!大多是昧心你欺我騙,

無所不用其極,造成如今社會之紊亂,無以寧息,這純是「欺」毒

之遺害也。
 

  然欺必昧晦良心,不可為也,心地無法落落光明,其必腐蛀靈

根。此之毒出,傷己最重也,當然傷害他人亦是當然之事,不能避

免。故盼世人能細心思悟,己之用心是否違逆了良知?有無欺昧自

己?多檢討改進之,人人果能如此,社會昇平矣。勉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