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賢菩薩 降 中華民國89年6月24日 歲次庚辰年五月廿三日 聖示:吾今夜降著:「蠱」。
厭,罪業根源,永無止息,所以「貪」乃無形之毒,「貪」乃無形
之殺手也。 世人愚昧,生活中侵蝕於毒害之中而不自知,更不知天之降人
也,亦有其衣食之定,何來之貪呢?這就是心毒之所延害者也。 貪於錢財,為官者利用職權,無所不為,身敗名裂,因貪瀆而 陷囹圄,於私貪財,歹念必生,或設計陷害,或用計謀奪取,除傷
人而外,而傷己品德。 貪名者,旁門左道,走邊門以逞其願,或用不當之手法陷人於 不義而取虛名。貪情者,更是色膽包天,違背倫理,違反人情,為 達逞淫慾,手段殘忍,世上所見者無不如此。誠不知情為何物?不
論何情,應得有適當之疏向,安其所情,這方不違心性也。 甚者,貪得各不合情理之求,弄得己身頭破血流,哀傷遍地, 苦難自己,更是令人見之傷心。貪於利者,也必用心機求得自己最 佳之生機,這其中就造成了陰險狠毒之手法,以達私心,造成不容
同情的悲劇。 一切,無有所求,社絕貪生,是故當轉「貪」為精進心、猛勇心、 正道心,圖謀眾生一切之福祉,更求達成己身之道成,如此即可無
業罪,亦可清心矣。 貪為佛戒三毒之首,更得戒慎,使此毒離身而去,不礙道體, 何等逍遙。悟勉行之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