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賢菩薩 降
 

中華民國89年6月24日

歲次庚辰年五月廿三日

聖示:吾今夜降著:「蠱」。


第二章 貪 蠱


  慾海深淵深難填,無邊禍害禍長遠。慾念生,貪心起,貪得無

厭,罪業根源,永無止息,所以「貪」乃無形之毒,「貪」乃無形

之殺手也。
 

  世人愚昧,生活中侵蝕於毒害之中而不自知,更不知天之降人

也,亦有其衣食之定,何來之貪呢?這就是心毒之所延害者也。
 

  貪於錢財,為官者利用職權,無所不為,身敗名裂,因貪瀆而

陷囹圄,於私貪財,歹念必生,或設計陷害,或用計謀奪取,除傷

人而外,而傷己品德。
 

  貪名者,旁門左道,走邊門以逞其願,或用不當之手法陷人於

不義而取虛名。貪情者,更是色膽包天,違背倫理,違反人情,為

達逞淫慾,手段殘忍,世上所見者無不如此。誠不知情為何物?不

論何情,應得有適當之疏向,安其所情,這方不違心性也。
 

  甚者,貪得各不合情理之求,弄得己身頭破血流,哀傷遍地,

苦難自己,更是令人見之傷心。貪於利者,也必用心機求得自己最

佳之生機,這其中就造成了陰險狠毒之手法,以達私心,造成不容

同情的悲劇。
  哀哉!世態悽涼,不知修以歛性,性歛得心情靈明,則必放下

一切,無有所求,社絕貪生,是故當轉「貪」為精進心、猛勇心、

正道心,圖謀眾生一切之福祉,更求達成己身之道成,如此即可無

業罪,亦可清心矣。
 

  貪為佛戒三毒之首,更得戒慎,使此毒離身而去,不礙道體,

何等逍遙。悟勉行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