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一目 勤儉行善種福

福建省海澄縣,有位韓太明者,家世務農,年近六旬,精神奕鑠,

為人見義勇為,樂善好施,鄉里口碑載道,家庭豐裕,善能提攜親
 

戚,髮妻已逝,膝下丹桂兩枝,長名國棟,次名國樑,皆長大成人

娶室,亦各生許多孩兒。太明日日含飴弄孫,頗不寂寥,以享晚境

之樂。

  某日,國棟、國樑兄弟私議,家中只有父親,年邁如風中之

燭,父親生平節儉,廣作善事,吾兄弟未嘗報告劬勞之恩,枉為人

子,將來父親百年之後,遺下鉅產,思欲行孝已遲矣,趁明年六月

誕辰,當大開祝嘏之筵廣邀親朋好友,宰殺豬羊,以報天恩,並報

父恩。定議定妥,遂籌備壽誕應用諸物。事為太明聞知,自思天地

好生應戒殺,豈容二子舖張殺生祝壽,乃召而問曰,爾兄弟明年欲

為父慶祝壽誕,我已知之。按用多少銀款?二子曰:二千金。父

曰:假如父百年壽終,喪費按用若干?二子曰:三千金。父又曰:

韓家祖宗忌辰,四季八節祭祝,要留多少田園?二子曰:二甲地。

太明曰;我生平樂善,勤儉克己,作壽誕以及百歲後喪費,准汝節

用五百金足矣,其餘四千五百金,取現銀交父,祭祝祖先二甲地契

字,請族長立會,字紙亦併交父,父為汝兄弟作些陰功積德,為無

形財產,與汝等永久受用。二子不敢違命,遂將現銀四千五百元,

並邀請親族立約寫成祭祀公業田園二甲之字契,一齊交父收存,於

是父向二子曰;此二甲田園之收入,永為海澄貧民義務教育之需,

四千五百元之現銀,可以修建當地之 呂祖祠,使海澄貧民子弟,

有讀書之機會,聖真有安鎮之寶觀,二子唯唯如命,將田園二甲,

設立為鄉會教育公業,並著手興建 呂祖祠,海澄之人無不額手稱

頌。後太明壽至大耋,無病而終,子孫昌盛,瓜瓞綿綿,代代富

貴,所謂無形之財產,享受不盡者,此也。夫陰騭之事,天報不

爽,觀於太明能儉財積德,終受善報,享高齡而獲厚福,願世上富

有之家,當以此為鑑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