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七目 城隍顯赫
尚稱興隆,家道小康,為人亦甚勤勉,生平頗敬奉 霞海城隍。 憂慮,恐受翁姑遣責,然事關重大,不得已向老姑稟明,姑罵曰: 你剛進我家門沒多久,不知謹慎,竟然遺失金戒指,限你三天之 內,將原物尋回,否則,絕不饒你。阿花聽了,悽愴哭泣,不知如 何是好,幾近發狂,狀甚可憐,雖一再四處搜尋,俱無形影,整個 家庭雜音不休,剛好山豬自外回來,聞悉此事,說:可前往叩禱 城隍求其庇佑,指點何人拾去,並命全家人有拾得者,必早拿出,
以免害人,而受神責。 金戒指之事,舉筶連擲數十次。此時廟中道士甚多,見此情形,不 覺相顧而笑。阿花因被道士嘲笑,老羞成怒,悻悻然想要回家。道 士說:婦人祈禱何事?不妨告訴我等,好為你排難解紛。阿花說: 昨天遺失金戒指,被婆婆痛責,限三天必要將原物尋回,為此訴於 城隍。道士說:原來如此,如果不呈疏文懇求,難以尋回。阿花心 急,怎能等待作呈疏文,何況在擲筶之時,被道士嘲笑過,心猶 疑,明知道士意在賺錢。阿花說:假使我能尋回原物,你們等則將 如之何?道士們心想難以尋回,乃說:你無作疏哀懇城隍,若能將 原物尋回,任由你將我等道士桌掀倒,我們等永遠離開此廟。言 畢,阿花回家。是夜,果然夢見城隍指點遺物之處。阿花依處找尋 數次,皆不見影跡。恐所夢非真,不再往尋,但是如此連續三夜所 夢皆同。阿花始將夢境稟告婆婆,婆婆說:你既得 聖示,為何現 在才告訴我,還不趕快到指點的地方尋找,果然城隍靈應,失物得 尋,全家欣喜。婆婆第二天虔誠準備牲醴,命阿花前往答謝 神 恩,阿花詣廟叩謝畢。乃向道士說:你們等曾經說過,我若能尋回 金戒指,道士桌要任由我掀倒,現在當不食言,所有道士啞口無
言,面面相觀。後來由旁人代為斡旋,方才事。 事,傳為佳話,遍及台疆地區,至今臺北猶盛傳其事。噫!神之靈 應,豈可概視為迷信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