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四目 乾(男)綱不振 小康,年近四十,結髮之妻已逝,膝下只留一女,名叫梨花,年方 十三歲,面目清秀,聰明伶俐,故沈愛如掌上明珠,沈因必須出外 謀生,憂慮家事無人掌理,不得已憑媒說合,娶城西孀婦馬氏為後 妻,馬氏本性不良,潑悍異常,且有前夫子六歲,隨嫁入沈家門。 沈對此小孩並無他念,而馬氏卻有異心,待己兒如懷中寶,視沈女 似眼中釘。每天督責沈女紡織,限斤論兩,稍減分毫,即打罵齊 至,沈女不堪受虐,暗告其父,怎奈沈畏馬氏如虎,明知親女遭受 後妻虐待,而不敢與之計較,乃恐家庭鬧起風波,怕被親戚鄉鄰笑 話,遂置之不理不問。因而沈女無人可依靠,進退維谷,怨嘆命薄 不如人,竟萌短見,服毒自殺。馬氏見之,喜懼交集,喜己除眼中 之釘,將來沈家財產,盡歸己兒所有,懼者恐沈家家族公憤,發生 意外,遂佯言於眾,謂沈女係染惡疫而死,族中之人,皆信以為
真,無人追究,糊塗了事。 此事,沈因畏後妻,不敢作聲,反惡其女,並不喜女再生,且厲聲 喝曰:我女已死,是我親眼目睹,與你們等何干?倘嫌殯貲過少, 可再加付。殯役聞言,哪敢違命,即為之入殮蓋棺。正欲扛出城 外,忽聞棺內啼哭之聲,司葬者急停棺於途,急忙奔回欲將此事告
知沈,將至沈宅,急然晴空霹靂一聲,舉城震動,聞鄰右之人, 傳說女棺被雷震開,急欲入報於沈。誰知來到沈家門前,見沈家夫 婦,均被雷擊斃於簷下,四體焦爛,胸裂心出,其心黑如墨,臭不 可聞,僅留六歲之兒。(馬氏隨嫁之子也)眾隨殯役,到途中看沈女
之棺,見棺木被雷擘開,沈女杳無形影。 係自家之物,檢點取回。與沈女在途中相遇,沈女哭啼不休,狀甚 可憐,林翁詢問其原因,乃將沈女帶回林家,差人報知沈家之族, 沈家族長決議再將馬氏六歲之子,託孤於林翁撫養,將沈女配予林 翁之子為妻。後林家子孫興盛,或仕、或商,榮耀鄉里。沈女為念
沈門香煙已斷,雖屢次乞續義子,非夭則亡,沈脈遂滅。 能使其順從,忍棄親生女。語云:虎雖猛而猶愛己子,真虎之不如 也。以致上觸天怒,被雷擊斃,身後無傳,有餘辜耳。世之有寵後 妻,而薄前妻所生子女,讀此篇,當有所醒悟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