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目 為富不仁,終遭天譴

  福建汀州有位巫森輝者,為富不仁,仗著家族大,人丁多,大

家都不敢冒犯。鄉里中有位叫鄭忠,向巫借了二十兩銀子,年月複

利,累積至數百,逼還很厲害,分毫也不肯稍減,鄭忠無可奈何之

下,變賣田產還債。巫心猶不滿足,知鄭還有餘錢,藉強欺弱,意

圖侵佔,只還鄭的田契,而借據則扣留,不管鄭怎麼要求借據就是

不還。隔年,鄭死了,其子尚幼,巫欺其無知,復以借據索討,說

母利須再幾百兩銀子才夠。鄭婦說:夫君在世時,都已經還清了,

怎麼還有這筆債呢?巫大發雷霆,扙勢威脅,說:如果再拖延,那

就告官處治。鄭婦害怕!

  巫估計房屋,還不夠償還金額,再估計墳地,剝削至一分不

剩,始交回借據。鄭婦想從此可清貧度日,不會再受到搔擾了。誰

知巫居心叵測,看見鄭婦家中還有一頭肥豬,慾壑難填,又生支

節,說帳尾未清。鄭婦無奈謹呈疏文,訴告城隍尊神座前,是夜夢

神示:巫某罪惡貫滿,將招橫禍,尚且待之。第二天,巫帶領兩個

兒子到鄭家,不容分說,強將碩大肥豬綑走,豬到巫宅,將繩索咬斷,奔出牆下,巫
父子三人,急忙跟隨捕捉,豬如獅吼,奮力衝倒危牆,巫被牆壓

死,兩個兒子,一個手折,一個斷腳,而豬無恙,走回鄭家。

  此事被地方官知道,傳喚巫家兩個兒子問話,兩個兒子不但

受責罵,還供出事情的原委不諱,並由地方官判決,還房屋及田一

半給鄭家。自此之後,兩個兒子,身體無法健全,不能工作,坐吃

山空,家門日漸衰敗。噫!為富不仁,天終不許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