藍采和仙翁 降 中華民國85年11月16日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方寸當知所安』。歲次丙子年十月初六日
第二十四章 心當安於明
物如受遮蔽,必無法見其光彩,如一個人之心受蒙蔽,亦必
失其靈明,故可知凡有所蔽者,必無法光明,亦必失物象之光輝也。
人之心當習修於『明』,因心能明,必會光大,且心能明則
必不會受任何之污染而造成道德之迷歧。心如能於明境,則修才能
有所其得;如心能明,則己性可見;如心能明,則定能清靈。故心
安於明,有無限之受益也。
然習心之明,當然得多加鍊修,否則難見其明也,習心之明,
須摒除一切塵凡之所染,除卻塵凡一切之誘惑、欲念,以及一切有礙
心明的條件,漸次如此,就可見明而去晦矣。希世人在此能多加以鍊
修,不讓己心有任何纖細之污所染,這也就是進道、成道之根本所在
也,齊勉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