藍采和仙翁 降 中華民國85年11月9日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方寸當知所安』。歲次丙子年九月廿九日
第二十三章 心當安於省
一個人能知『省』,始有覺性,有自覺之性,一切行止可
歸正矣。人生活於五蘊: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之中,不造罪,即造
業,不是,即是非,且可見眾生之無明烈火,嗔恨之欲念,及愚昧
之己見,總是無法排除,更無法使自己之心境達於清涼定靜。
一個知修之人,當能將己之心安於『省』,可除『身、口、
意』業,而不有罪業之滋生。能知省,可內斂淨德,可清心歸正,
明慧見智,更可因摒除一切外在追求之欲念而利益眾生,來造就己
身之真德。
心常安於省,可除己之無明、嗔恨、嫉妒、及種種己身不知
之惡,如此常存省心,就能有道德之顯現,盼世人能明悟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