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祖惠能禪師 降            中華民國91年6月15
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禪』。           歲次壬午年五月初五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五四章 法演四誡

 

 為人處世當存有信念,才有依靠,也就有長遠有效的準則,那就是法演四誡。

 

 第一誡:勢不可使盡,使盡則禍必至。待人不可竭澤而魚,做事不可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,不知自制而過於傷人,他人必定記恨在心而反擊,所以為人處世不可過於投入,否則對自己會產生不良的影響。

 

 第二誡:福不可受盡,受盡則緣必孤。福不是一個人獨享的,一個正常人的心態,「與人同享」才是真正的快樂,任何的喜悅當與人分享,那福氣才會應運而生,不斷的滋長。

 

 第三誡:話不可說盡,說盡則人必易。言語是人與人溝通、交換意見、與宣慰情感的橋樑。話說明白即可,不可過於激烈、偏頗、虛偽與諂媚,這都是不好的。過份的阿諛(即是灌迷湯、拍馬屁),都會引起反感。又過份的武斷,也會引起反彈。佛家所說:惡口、兩舌、綺語、妄語,這都是說明話不可說盡的禁絕。

 

 第四誡:規矩不可行盡,行盡則人必繁。規矩是用來約束人的行為,要適其當,不可過苛,也不可過於放縱,當恰到好處最為微妙,如此才能中規中矩而達到人生的溫暖與關懷。

 

 法演四誡是圓融的信念,是現代人所需要的,有化簡馭繁的實際效果,開創出無限的空間與希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