梓潼文昌帝君 降               中華民國87年8月9
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悟行清明感應篇』。 歲次戊寅年六月十八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四章 善惡分明,福禍見之

太上曰:『人皆惡之,刑禍隨之,吉慶避之,惡星災之,算盡則死。』

 

註釋:『刑』者,官非也。 『禍』者,天殃也。 『避』者,無法求得之謂也。 惡星-諸如天哭星、破財星、喪門星、吊客星等之類者皆是。

 

釋意:人若不能修善業,上天必攝其魂魄,除其元神,使之顛倒,同時人人見之而厭惡,人人見之亦必嫌棄也,所以為惡之人,當能立志洗心,去惡從善,因上天仁恕,不誅悔罪之人,前愆可贖,後行可圖,千萬莫可自棄也。

 

為惡之人,官非天殃,必定隨身降臨,絲毫不離也。天道無親,惟親善人,如能去惡從善,恭己順天,自然靜與道合,動與福會,否則一味作惡,必遭罹難,吉避凶臨,折算除年,這是一定之道理。人生在世,日節均受星光之所主宰,為惡之人,心常昏暗,惡氣上沖,以惡召惡,所以惡星必降臨而災之;相反的,行善之人,其性體光明,惡氣除滅,哪有災惡之來呢?非惡星之災人,乃惡人自災之也。若諸善不為,日失一日,折算至盡,死有餘責,淪入地獄,惡業無窮,莫言死即可一了百了。為惡之人,當必受苦滿足,永沉於萬劫不復之地也。希能醒而明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