梓潼文昌帝君 降              中華民國88年12月5
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悟行清明感應篇』。 歲次己卯年十月廿八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三六章 不明事理,背逆行止

太上曰:『又以灶火燒香,穢柴作食,夜起裸露,八節行刑,唾流星,指虹霓,輒指三光,久視日月,春月燎獵,對北惡罵,無故殺龜打蛇。』

 

 註釋:穢柴-不潔之木材。 八節-立春、春分、立夏、夏至、立秋、秋分、立冬、冬至。 行刑-即是殺戮。 虹-赤白之色。 霓-青白之色。 三光-日、月、星。 燎獵-焚林而獵。 龜蛇-乃陰精是也。

 

 釋意:香乃是去穢之用,藉以淨室,以誠求神之降臨,以表虔敬,此即是在聖事之先,當焚化檀香等之關係在此也,故引香之火,當以石火或木石-淨者為佳,怎可以灶火點香?且亦觸犯灶神也。

 

 穢柴焚化之後,亦必產生污濁之氣,而任何之氣亦必輕而上昇,除燒穢柴對灶神不敬外,亦對蒸煮之食物有害,同時,眾之穢上昇,亦容易冒瀆神靈,均不宜也。

 

 君子所謂:明則畏人,陰則畏神。陰乃萬神交會之時,所以在夜間裸露己身,對神靈之大不敬也。八節時分,乃萬神廣化人間之時,當思省修,鍊靈鍊性,怎可做出違仁違德之殺戮之事呢?唾流星,背禮也,天上之眾星,各有其職司,理當尊敬,怎可無故冒瀆。虹霓乃陰陽交會之氣,亦是北斗星之餘氣也,怎可任意指責?日、月、星等亦同此理,世人無日、月、星(諸天之吉星)護祐,怎能安然的生活呢?亦不可久視,這都是違禮者也。

 

 春天乃萬物、萬靈正在滋長之時,怎可違仁而焚燒山林?以達自己狩獵之目的,這都是罪業滿身的。龜、蛇乃陰精,豈可隨意打殺,況且其乃北天之宿,有違仁德之義也,希世人能珍物惜靈,可求後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