梓潼文昌帝君 降              中華民國88年11月21日
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悟行清明感應篇』。 歲次己卯年十月十四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三五章 越踰禮數,無規無矩

太上曰:『越井越灶,跳食跳人,損子墮胎,行多隱僻,晦臘歌舞,朔旦號(音豪)怒,對北涕唾及溺,對灶吟詠及哭。』

 

 註釋:越-跨過。 晦-一月之盡。 臘-一年之盡,又一年之中有五臘之日:一月一日為天臘,五月五日為地臘,七月七日為道德臘,十月一日為歲臘,十二月八日為侯王臘。 朔-一月之始。 旦-一日之始。

 

 釋意:井有泉神,灶有灶神(即是司命真君),怎可在井邊跨越,不潔於井水,而不只對泉神不敬,亦關乎到飲用井水人之衛生也。又灶乃一家做食之處,宜求其潔淨,怎可污穢不敬。又跳食(即是以不潔之食,供予人食用。)於他人,罪過深重也。無故打胎,戕害人靈,亦屬罪也。世人認為無能力眷養多的子女,然就得想法避之,一旦有胎,即是有人靈,故就不可隨意打胎。有些人為了求己短暫之性求,有了身孕,就不管一切的隨便溺靈,罪也。有些人做起事來,不能光明正大,偷雞摸狗,專做那些見不得人之事,實在悲哀!每月之末,乃是灶神稽查人間善惡之日,宜多涵養鍊修自己,怎可放蕩而行為不羈?這都是被錄罪之依據。在年歲之盡日,即是總查人間善惡之時,亦得慎之。又怎可無度歡樂歌舞?這也是累罪之來也。每日之晨,乃是你一天之開始,當放開心情,愉愉快快的來迎接這美好的一天,怎可在一大早就生氣激忿?不但會氣逆傷肝,你一天必存有晦氣也。每月之初更得能藉以修涵自己歸於正善之道。

 

北方乃北斗星君所居之處,亦是眾司十方神祇之所,怎可對北方神省鼻涕、無故吐口水,及隨意向北方便溺,此等之舉即是褻瀆神明也,當然亦會因而降罪於你的身上,世人當注意之。

 

又灶君乃司一家大小善惡註司之主神,怎可在灶前吟詠(即是歡樂歌唱),或是嚎啕大哭,此等心情不平衡之喜怒無常,是對灶君不敬的,當然會被錄過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