梓潼文昌帝君 降              中華民國88年10月17
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悟行清明感應篇』。 歲次己卯年九月初九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三三章 貪心亂性,違逆倫理

 太上曰:『貪婪無厭,咒詛求直,嗜酒悖亂,骨肉忿爭,男不忠良,女不柔順,不和其室,不敬其夫。』

 

 註釋:婪-以口取物(食物)謂之貪婪,有如人之吃東西,不知其止也。

 

 釋意:人之大忌,造禍之端,在於貪得無厭,然因貪之過度,亦是削減己福之源,尤其不可取不義之財,更是罪過。有人明明做了壞事,偏偏用各種之方式來為自己伸冤,像是詛咒、發誓啦等等,欲使人還回其清白。

 

 酒可亂性,酗酒一定會敗事,這是常見之事實。過量酒,除了會傷身之事實而外,甚者有人藉酒壯膽,裝瘋、或殺人、或強姦、或做出一切違逆情理之事,這可常常見到的,故酒當明其害而慎心之,可免災禍延身。

 

 最親者,莫過於自己之骨肉,故當知相互諒解、和諧,怎可相互忿恨呢?導致男的不安份守之,女的不能潔身自愛,悖情逆意,使得整個家庭亂哄哄的。

 

俗云:『家和萬事可興也』。即是家庭當求和順,才有前途,這必當遵守之法則也,否則家庭一亂,夫欺其妻,妻不敬其夫,成何體統,整個倫理蕩然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