梓潼文昌帝君 降 中華民國88年8月1日 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悟行清明感應篇』。 歲次己卯年六月二十日
第二八章 義念不存,仁心蕩然 |
太上曰:『強取強求,好侵好奪,擄掠致富,巧詐求遷,賞罰不平,逸樂過節,苛虐其下,恐赫於他。』
註釋:侵-暗取。 奪-利用權勢而取之。 過節-超越而不節制(即是過份、過當)。
釋意:非己本份之財物,以各種手段而得之,或以不同之陰謀而要之,這都是有違一個人之本份,更甚者,暗招使對方屈服而取之,或利用各種權勢壓榨之,更是不當,乃是罪大惡極之人。
世人絕不可違背良心,以搶奪的方式來致富,這種不義之財是不會長遠的,或以人性之弱點來騙取錢財,佔為己有,這更是違反了良心,故可見其報應也重,應慎心之。同時,不可心術不端使巧計或詐欺之手段而達自己昇遷的目的,這都是罪業重重也。
好的該獎賞,不好,該加以責正,這才是正當人心平衡點的所在,絕不可不分輕重,胡亂獎賞,這有違公道。試看天地是多麼的公平,絕不會虧待任何之生靈,體悟此理,學而習之。
又安逸快樂都是人人爭相想要,但亦得看情況而定,否則過度縱慾,必定有傷身心者也。世人大凡在逸樂上,不外乎酒、色、財、氣四項,試看嗜酒者,必不顧身而傷體;好色者,必不顧病;貪財者,必不顧親;使氣者,必不顧命,這都是明而可見之事實,能不戒慎乎。
對自己之部屬、下人亦得存仁心以相待,絕不可苛刻虐待以對,如能將心比心,那就可體會個中道理了。又不可恐赫他人,使之就範,達到自己之各種貪欲、或其他之目的,這都是不義之舉也,希世人知曉,以為修身之根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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