梓潼文昌帝君 降 中華民國88年6月20日 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悟行清明感應篇』。 歲次己卯年五月初七日
第二五章 狠毒心念,損人害己 |
太上曰:『散棄五穀,勞擾眾生,破人之家,取其財寶,決水放火,以害民居,紊亂規模,以敗人功,損人器物,以窮人用。』
釋意:民以食為天,穀物乃是食之主糧,也是滋養眾生(一般老百姓)之寶物,怎容許任意的蹧蹋,像是有意無意的丟棄,或已煮熟者亦然,應知珍惜,更不可因脤災而貪糧圖利,或以各種不法之手段來取得糧款私用,害了百姓,這都是罪惡之重大者。人者生活沒有被餓死的,何需身邊那麼多的錢財呢?更何況起心狠毒,破壞他人,並謀取其家人之財產寶物,這是不對的,也是造惡之根源也。
又世人受到火水之災,已是可憐,更何況故意縱火決堤來殘害他人,更是天地所不容情的,那世人怎能安居呢?像如今社會之混亂,不就可常見到此等之情事嗎?或見他人有某些大的成就,就處心積慮的設法來陷害,以敗壞其功德,這全是內心不能平衡,妒嫉之壞心腸所致者也。還有些人將他人賴以維生的工具加以破壞,好稱意其心,讓人無法與他競爭,無法謀生,這都是居心毒惡所引起的。人當相互扶持,讓每個人都能過得很好且舒適,這才是仁心的本範,怎可破壞別人吃飯的傢伙而讓人無計可施、而使人陷於困境呢?如有此等者,爾後之惡報可就大了,應慎修明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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