梓潼文昌帝君 降 中華民國88年5月23日 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悟行清明感應篇』。 歲次己卯年四月初九日
第二三章 不德不修,居心惡禍 |
太上曰:『逞志作威,辱人求勝,敗人苗稼,破人婚姻,苟富而驕,苟免無恥,認恩推過,嫁禍賣惡。』
註釋:苟-僥倖也。
釋意:君子者,以和惠之心待人,德以服人,人均服之,倘若作威作福,雖可暫時懾服,終究無法居人之上也。
人之受辱者,最易引起心中之憤怒,以理服人,人不一定服之,況且理屈而強以制勝,誰人肯服呢?道理淺顯,思之可得。
又穀物乃民生之重要食品,豈可任意阻人水利以旱之,或潰隄防以淹之,或縱牲畜以踐食之,讓耕作者血本無歸,沒其勞功,這都是不德之事也。
有婚姻,始有夫妻,有夫妻,才有子女之來,所以在人之婚姻上是一件甚為重大之事,絕不可在人婚姻之前加以破壞,或在人已婚之中,千方百計予以挑撥,亦或在人婚姻之後破壞他人之姻緣,這都是天律所不容者,世人當知之。
僥倖而富者,其必欺鄰里,疏親朋,縱己之慾,花千金也在所不惜,但卻捨不得一文以濟善。而驕必奢,奢則必費,費則必貪不義之財以肥己,這都是不義之舉止也,報應亦深也。且所有恥人之事,概然行之,恥己之事則力推之,造成害人遮己之勾當,這也是敗德也。
凡是稍為有恩於他人則必宣揚無止,如有過失於他人則推得一乾二淨,這亦非正人君子所為者也。有禍事,推給別人,轉嫁給他人去承擔;有惡事,也想盡辦法推給他人去承受,自己總不認帳,此等之人居心更是叵測,最為惡毒,如現今之賣假物、假貨者,其心態與之同也。盼世人能勉行自己於善道,諸惡莫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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