梓潼文昌帝君 降 中華民國88年5月9日 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悟行清明感應篇』。 歲次己卯年三月廿四日
第二二章 不仁不義,無德無行 |
太上曰:『竊人之能,蔽人之善,形人之醜,訐人之私,耗人貨財,離人骨肉,侵人所愛,助人為非。』
註釋:竊-非屬己之所有而盜取之。 蔽-蒙蓋。 訐-指斥責、攻擊、揭發。 耗-無形之損。
釋意:己身無才能,以各種之方式取得他人之成,以為己作,取得他人之功,以為己功,盜得他人之物,以為己物,這都是不義之行徑也。
善者乃是最可成就世人之一切行願者,所以世人之一言一行之善,當言而揚之,豈可蒙蓋而失其光華呢?這乃是遏善之過也。
又每個人均有其不當之行(醜言),這尤應盡力掩飾,否則有失厚道,怎可張揚而形化呢?其心失仁也。
同時,人非聖賢,誰無暗昧無光之事(私),所以不可指責、揭發,使人無地自容,這也是世人修為之大忌也。
世人有甚多之惡行者,以各種不同之方式來損折他人之財產者,如誘人吃喝嫖賭等皆是,使之傾家蕩產,不義之行也。
骨肉者,人之至親也,怎忍心以各種不同之手段來迫離之,像是逼債,或是因無法避免之各種災難,使人妻離子散,這都是不該之行為。
物無美惡,好之為珍。所以他人所愛好之物,亦不可任意侵奪,這乃是背天理之行也,當須慎戒。
助人為非,乃是成人之惡,無法誘人於善道上,同時教唆他人作惡,如己之為惡,罪業滿盈,則報應深重也,故世人應多思及導人於善,多積功累德才對,必有厚福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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