梓潼文昌帝君 降              中華民國88年3月21
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悟行清明感應篇』。 歲次己卯年二月初四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十九章 知善力行,惡徑去離

太上曰:『入輕為重,見殺加怒,知過不改,知善不為。自罪引他,雍塞方術,訕謗聖賢,侵凌道德。』

 

註釋:訕-戲侮。 謗-惡意揚人過失。 引-牽累。 侵凌-欺侮、敗壞。 雍塞-不明。

 

釋意:入輕為重,意指當官者應明察事理之來龍去脈,不去蓄意曲解,罪輕誤判其重,不為官就是一般世人理亦相同,不可任意亂加重言,以傷他人,均得忌之。見其已罪重,應多方設法同情,不可因而無辜激怒。如世人見生靈之無辜而殺害,這都是不可以的,上天有好生之德,人豈無惻隱之心乎!苦海無邊,回頭是岸,誰人無過,過勿憚改,善莫大焉。君子改過遷善,其德日新,小人蔽慝飾非,其惡彌著,當知日改一惡,則除一罪業,日行一善,增一福基,此即是知過能改,知善而能知力行之報也。

 

且在人生之中,各種謀生之技藝,不論何行何業應求其精進,不可阻滯不明而故意亂騙人,這是不對的。且更不可自己有罪,而為了記仇,拖他人下水,這更是違反了仁德,這更是應極力勉修之要點。

更不可隨意攻訐聖賢,一般所指之聖賢都可說是三教之成證道者(三教:指儒、釋、道而言)。常犯者,如為儒者,常以聖闢佛,以佛駕聖;為僧人者,常以佛滅道,以道謗佛,這都是不對,且不可以的。

況乎三教雖心地法門有異,但都是齊歸人心於善,殊途同歸,怎可隨意毀譽呢?罪也,當然這就是敗壞道德之不良舉止,尤應戒慎,可免罪業滔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