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殊菩薩 降 中華民國93年10月31日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處世修持珍要』。 歲次甲申年九月十八日
第五章 明因果(二)
因果報應,總在輪迴之中,惟知堅志修持,超脫輪迴,才是最為珍要的。
在人道中,處於貧賤,千辛萬苦;處於富貴,暫時作樂。然富貴多,終
必造孽,來世又轉入貧賤,如再造罪,則再打入畜道,因果報應可不信乎?
人死雖形滅,而靈魂不滅,猶如火種,吹得起又點得著。
至於受罪的活人,如水火之災、刀兵之劫、瘡毒之苦、王法刑罰之冤枉,
都是前劫所造,由陰司定罪,發到陽世來受苦。又有身未死,而靈已到陰
司受刑,此活靈活現之例子處處可見。由此可知,有受罪之活人,亦有頂
枷之死鬼,死人罪重了,即發到陽世再作受苦之人,在都市中,醫院裡,
大馬路上,有甚多形殘而瘡毒腥臭、流膿出血、哀嚎叫喚,這就是活地獄
,歷歷可見。
人在陽世間,都不信因果報應,到了三寸氣斷,魂入陰曹,孽鏡台前一照
,就不得不信,到時悔恨就遲了。大地男女,誰能逃脫生死二字?誰能躲
過閻君之手?究竟脫逃生死、躲過閻君,就須把因果看個明白,知道為人為
畜,只此一靈,前身後身,原非兩個。因果是生死之根,生死於受苦之趣,
現處富貴總非長遠,現在貧賤哪有出頭,大限一到,閻君殿前可不怕乎?若
善多惡少,尚保人身;若惡多善少,一旦沉淪,失去人身,萬劫難復矣!因
果中殺業最重,一命抵一命,一刀還一刀,經歷萬劫難了也。吃齋主在不造
殺因,不結殺果,修持之人應明白此理,作為出世之大要。勉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