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賢菩薩 降 中華民國94年4月10日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處世修持珍要』。 歲次乙酉年三月初三日
第二十五章 知布施(三)
行善造功,可依自己的條件能力而行,雖有貧富之別,但功
德是一樣的。貧者以出力為主,像是在神佛前辦公、撿字紙、掩
白骨、清道途瓦石、除道路之荊棘等,都是不必花錢的好事。富
貴者,若無暇出力,可藉錢財以為力,但須考量明白,難捨的務
必要捨,當捨的必須早捨,別疑疑惑惑的,怕弄窮了日子難過,
當知施財分文,上天均詳細記錄。但有一點更須明白清楚的,就
是不要把錢財落入暗中斂財人之手裡,不得力,白送了,致使他
人造孽,豈非反罪。有財出錢助道,成人之美,消己之孽,孽去
功成,才知道施財的好處,如果有財不施,到後來功果不成,失
落在後,痛失奇緣,豈不可惜!
當兒大道未明,正是普度之期,正在辦道,需錢財舖張安頓
,此時捨財正是花在得力有用之上,功德無窮,今日不捨,更待
何時?一旦收圓,道不必辦了,善書不必刊行,大道還於庶人,
普天供養,內外一家,也不要你捨財了,有財也捨不得了,一切
均無用武之地矣。
世人當分析了悟明白,捨財要花在適用上,才不會後悔,如
不知捨財,待醒悟時,財已隨孽而去,多麼可惜!想回頭已百年
身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