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賢菩薩 降 中華民國94年4月3日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處世修持珍要』。 歲次乙酉年二月廿五日
第二十四章 知布施(二)
能知付出布施是好事,只要真心的去做,處處是功德。比如捐
在廟堂,供養聖佛,必沾聖光不少;捐給道親,他開荒分你功德;
捐在宮堂寺廟上下支用,記你功德;或捐在辦法會結緣,增添體面
,神人歡喜。其他的,像濟貧、助印善書、助道,都得捨財不可。
試看風塵中之人,妄費金錢,虛花浪費,揮霍無度,反買一身
罪孽。至於助道之事,乃是藉東方之財,買西方之佛地;藉四方之
財,買四方之聖地。一本萬利,記在天堂,如此大便宜事,應知勉
力去做。
俗話說:『東方不窮,西方不富,這回普度,專辦西方之事。』
就是辦完家業,上天也會眷顧於你,斷斷不會讓你餓死。當然付出布施
,要看自己有無,並不是要你傾家蕩產,逼你受苦。自普度以來,多少
大原人捨身捨命,就是亂死而無怨。是故,豈有吝金錢而不捨之理。爭
得一葉蓮台,勝似萬兩黃金。而且三期時至,名為掃世劫,禍亂一到,
萬般化為灰塵,性命難保,金錢何益?所以可考量自己的錢財,留七分
度日,捐出二、三分做善事,濟貧助道等等,財也捨了,德也培了,到
那時,不知有多少好的風光看不盡,也不知有多少好的榮耀享受不盡,
即可邁向清涼逍遙之地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