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殊菩薩 降 中華民國93年12月26日
聖示:吾今日降著:『處世修持珍要』。 歲次甲申年十一月十五日
第十二章 改脾氣(三)
在諸多毛病症候,不可犯的都得細心的調理,像是貪字最須戒慎之。
做事隨緣隨份,聽天由命,不可妄想貪高。有些人一當了道,親貪亂度,
認為是必然,貪不到手,就生嗔恨,就因而有欺師作魔之事,大貪大魔,
小貪小魔,也不知有多少人在道場中也上了貪高的當,貪高及下,時而有
之。所以有志於道之男女,絕不可貪功果,只要功果真,上天鑒察明白,
何患沒有賞昇,故有暗地墮落者,有明地受屈而上天賞昇者。貪之一字都
得避諱,因貪一定會有你爭我奪的情形,同時也會有相互譭謗、撥弄是非
的現象,到兩敗俱傷為止而已。
另外刻薄也要注意,存心不刻薄,用錢也是一樣。對待道親、後輩,
以寬厚為主,多體貼別人的艱辛,安慰別人的心思。自己的穿用飲食,當
可節省,但用人作事,金錢則要放寬些,大家才會努力,別一味刻薄而喜
懲者,財義兩刻,埋怨必多,那又怎能辦道場度濟別人呢?
三教聖人,製下經典,治人毛病,毛病是後天血心,先天是沒有的。
像小孩子,兩三歲時,渾然天理,喜怒哀樂,全是無心,哪有什麼毛病?
待後天漸漸長大,習慣愈來愈壞,才有種種的毛病。修持就是要修回孩子
的神仙體,因神仙是沒有脾氣的。